1、目的:
保證產品售后服務達到規定的要求,確保產品售后正常運行,及時排除出現的問題,以達到顧客和相關方滿意。
2、程序:
經營科接到或收集到顧客對產品的意見、建議、投訴等信息后立即填寫“售后服務通知單”一式二份。一份由經營科留存,一份發到服務工作組,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發到服務工作組時,可用電話通知服務工作組,同時必須告知盾構編號、維修地點、聯系人、聯系人電話和故障情況。
2.1 工作組接到“售后服務通知單”或電話通知后,應立即與顧客單位溝通,初步了解故障情況,經初步判定后準備必要的備件。立即到達服務維修地點。
2.2 到達維修地后首先聽取顧客對故障的描述,隨后進行必要的檢查,在確定故障部位后實施維修或調換零配件。
2.3 當發現施工單位因操作或日常維護不妥,因人為原因造成故障或損壞零配件時,應立即告知顧客,同時通知經營科,并再次向顧客重審正確操作和日常維護的方法和措施,避免類似故障的重復發生。
2.4 服務人員在排除故障修復后應當即調試,向顧客明示故障已排除或已修復。
2.5 服務人員應填寫“維修記錄單”一式三份,由顧客簽字確認后,一份交顧客,一份由工作組保存,一份交經營科,并電話通知經營科簡述故障修復情況。
2.6 經營科在修復后三天內應進行一次電話回訪,了解修復后設備運行情況和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并記錄。
2.7 經營科根據“維修記錄單”的描述情況,若屬人為因素造成的故障應向顧客酌情結算維修費用并記錄。
2.8 工作組人員在領用材料和配件時務必告知盾構編號或工程編號,以利統計。
2.9 供應科對材料及配件的數量、價格進行記錄入臺帳。定期匯交經營科。